休宁: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
“作为县城投集团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实抓细企业员工纪律教育,廉洁履职……”县城投集团纪委书记在旁听庭审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3月24日上午,中煤矿建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市场开发部原总经理阙胜利案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人民法院,组织县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粮食收储公司等百余名党员、干部,在第一法庭全程旁听了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阙胜利在2004至201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中煤矿建集团的相关规定,侵吞公款687.37万元,其中个人得款273.91万元;单独及伙同他人在分包工程、借用资质、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6.19万元;在本公司中标相关建设项目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个人决定将公司中标的31个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其妻弟郝某某,郝某某从中获利75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阙胜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在被告人陈述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并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摩这一堂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深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不碰纪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警示案件‘活教材’作用,不断深化以案促改,抓紧抓实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从业意识,发挥案件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休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