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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组织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2024-03-29 14:34信息来源:休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休宁县纪委监委 陈愉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3月29日,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某某职务犯罪案件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休宁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人民法院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21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80余人在现场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某利用其担任休宁县蓝田镇党委书记、县茶业局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开支套取公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合议庭经过充分评议后当庭宣判,对汪某某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现场警示教育感触很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树牢底线意识,常怀律己之心,紧绷廉洁之弦。

下一步,休宁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用好“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结合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以案四说”,推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让纪律警示教育真正深入人心,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