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休宁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践行“两个维护” 忠实履行职责
推动新时代休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共休宁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1月30日)
盛 祁 峰
现在,我代表中共休宁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要求,总结全县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刚才,县委书记卢邦生同志作了讲话,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我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发展的一年。县委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和“三查三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省、市委贯彻落实意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全面融入各项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建工作重要位置,县委常委会7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守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认真践行“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党章党规执行、打好“三大攻坚战”、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党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风清气正、政令畅通。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落实到执纪审查、调查处置、问责追责等具体工作中,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办理指定管辖县外干部1件、党外干部1件)。
强化党内政治监督。参与督导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12名县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协助县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针对全县医疗卫生和扶贫等领域,以及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信访等问题,开展政治生态状况专题分析研判,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等突出问题,共提出改进意见25条。建立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136份,做好维护政治生态基础性工作。
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评先评优等提请资格审查的3314名个人和拟提拔重用的49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体检”,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15人提出否决评优资格建议,对4人做出不宜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竞选回复。
(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建立了6382名监察对象管理台账,比改革前增加169.4%,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实施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对6名监察对象(我县监察对象1名、市监委指定管辖5名)使用留置措施调查。健全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机制和流程图,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开展乡镇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21个乡镇设置监工委,聘请157名村(社区)监察信息员,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乡镇、村(社区)基层延伸拓展。
同步推进“两项改革”。县纪委监委将原有的3个纪检监察室增加到5个,并恢复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内设机构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将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监察职责,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151次,督促整改问题233个,受理信访举报件44件次,立案查处8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双重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收缴违纪款4.32万元,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初步彰显。
(三)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紧盯重要节点,正风肃纪、寸步不让。制定出台《中共休宁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四风”问题一寸不让、动辄则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开展明察暗访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处理党员干部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紧盯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收缴违纪款7万余元。编发转发通报14期,曝光典型案例58起93人次、通报单位1个,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聚焦“四风”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开展移风易俗作为纠治“四风”具体举措,35名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实行报批备案,并接受作风纪律提醒。全县84家单位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了“1+N”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问题369个,整改落实357个,巩固“四风”问题整治成效。
(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了《2018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共九个方面76项,分别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级传导压力、落实任务、夯实责任。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执行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季报告”和纪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月报告”机制,突出报告重点,实行动态管理,督促责任落实。持续实施“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通过述责述廉、问题反馈和跟踪督查,推动责任落实。持续开展“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和责任约谈,突出廉政风险,前移监督关口,适时扯袖提醒,增强履责意识。
精准用好问责利器。2018年,全县开展党内问责9例,问责党组织2个、党员7人;开展领导干部问责13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谈话3人、组织处理3人。5个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常委会上作出检查。
(五)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推进政治巡察工作。县委常委会5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修订完善了《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工作办法》《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编印了《巡察工作制度汇编》。聚焦政治巡察定位,对15个县直单位、14个乡镇、33个村开展了巡察工作,其中开展2轮常规巡察,并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派出了36名干部参与市委统一开展的脱贫攻坚和医疗卫生两个领域专项巡察。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认真开展“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按照“全程挂单”、“六制五清四问”和“四个绝不放过”要求,推进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其中对市委两个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35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32条,健全完善制度177项,挽回损失164.68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11.41万元,问责114人。针对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了“三资”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脱贫成效、扶贫项目实施和危房改造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
快查快结巡视巡察问题线索。认真办理县委前3轮巡察17个党组织移交的97件问题线索,已办结95件,立案审查13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办结市委两个领域专项巡察移交的13件问题线索,共立案审查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认真处置中央和省委专项巡视移交的35件问题线索,已办结第1批5件问题线索,立案审查1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六)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持续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
深化纪律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年来,对新提拔的30名科级干部在公示期间开展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通过廉政党课等方式“送廉”教育8次。33名县处级和700余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为了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现场教育379场次,2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直面庭审”警示教育活动。2892名党员干部参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学习测试,切实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7家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演变成大祸、由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纪违法。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2人,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396人,占处理总人数的91.7%,体现了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把组织的关怀、对干部的负责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为11个单位和27名同志受到的不实举报澄清问题,对受处分的35名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暖心回访教育,使受处理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充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法纪和社会综合效果。
(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惩群众身边“蝇贪蚁腐”。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双重处分2人)。狠抓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3件,办结4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处置问题线索9件,立案审查3件3人,给予开除党籍3人。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紧盯“关键少数”和“三类重点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强化了不敢、知止的氛围。2018年,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505件,受理信访举报268件次(重复75件次),立案143件143人,查处科级干部17人(党政“一把手”9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我县监察对象1人、市监委指定管辖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6人(双重处分10人)。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纯洁思想,确保政治过硬。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举办休宁清风讲堂5次,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时代面对面》等专题学习,全县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分批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定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岗位练兵,确保能力过硬。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岗位练兵,补齐政治和业务短板,增强履职担当本领。22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及调学进修,7名干部到市县纪委和市委巡察办挂职锻炼及跟班学习,抽调96名干部参与执纪审查和办案陪护实践,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
严格监督,确保作风过硬。开展“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出台《审查谈话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审查调查谈话安全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实施办法、市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强化对“走读式”谈话、办案全过程驻点和临时党支部学习活动等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纪规范化水平。建立90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档案,对因扶贫和纪检工作履职不力的3名纪检干部进行诫勉和谈话提醒,着力强化自我监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扎实,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等问题,责任压力传导到二级机构、基层站所、村组和社区等“神经末梢”还有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但隐形变异“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整治“微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脱贫攻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还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监督发散、乏力和不敢监督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履职担当的能力素质仍需提升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监督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聚焦政治建设,高质量推进党内政治监督
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实践边学习,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党员等制度,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推动“两个维护”落细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加强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重大战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打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制度创新,高质量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严格落实“两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
深化派驻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全面完成县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认真实施我市关于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我县乡镇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挥乡镇监察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三)聚焦“四风”问题,高质量推进正风肃纪
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不懈、化风成俗。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1+N”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慢作为等问题。突出政治纪律要求,扎实开展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效机制。
(四)聚焦监督职责,高质量推进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有新作为
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大胆用好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经常地开展同志之间的相互善意提醒,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责任链条向二级机构、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延伸。持续落实责任约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和责任考核等制度机制,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督促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深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秘而不宣、拖而不办、办而不严、归而不全”等执行不到位、“打白条”、“打折扣”问题。落实《休宁县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细则(试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增强监督合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五)聚焦政治定位,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开展
持续强化政治巡察。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以及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
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统筹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把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县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地方进行“回头看”。注重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成果运用。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
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巡察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向上级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健全完善县委巡察办公室职能。深入推进县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取得实效。
(六)聚焦标本兼治,高质量推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坚持半步不退、寸步不让,一刻不停歇的推进反腐败斗争。突出重点、精准有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支持企业合法经营,为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进一步细化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匿名举报反馈机制,创新案件审理评查机制。出台《休宁县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坚决守住办案安全底线。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
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分析研判涉案部门及单位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正风肃纪为主要内容,加大对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检查,推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围绕廉政风险点精准发力,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提高办案实效。强化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健全涉案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办案装备,提升案件查处水平。
(七)聚焦痛点难点,高质量推进惩治基层“微腐败”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村(社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绝不手软。
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严肃问责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强化整治责任。坚持群众身边问题靠身边党组织解决,强化问题导向,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
(八)聚焦自身过硬,高质量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着力强化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组织。坚持以县纪委常委会建设带动机关党建,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巩固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展现担当、尽责、奉献的精神风貌。做好对困难干部的关爱帮扶工作,大力宣传表彰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
全面强化能力建设。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聚焦主责主业,防止“三转”回头转和监督乏力。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强化全面履行职责任务的能力。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持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审批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严肃查处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打扫庭院、纯洁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实行特约监察员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进取,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休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