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正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王正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转账礼金共计1900元。同时作为事故中队中队长,对所属7名民警及3名协警在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该厂负责人微信转账“慰问金”疏于管理。2018年1月,王正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城中队中队长汪裕民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5月,汪裕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6000元,用于违规发放中队民警和协警补贴,个人分得900元。2018年1月,汪裕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临溪中队指导员叶建峰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叶建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8500元,用于违规发放民警和协警补贴,个人分得1000元。2018年1月,叶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溪口中队中队长赵来富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以来,赵来富利用保管中队车辆加油卡之际,先后数次为自己私家车和朋友车辆加油,油资共计8922.09元;2016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5000元。2018年1月,赵来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休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