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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16:44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增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习型班子建设,切实抓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中心组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室(部)主任(部长)。办公室确定专人任学习秘书。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二)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或月)度学习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三)办公室负责学习的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当好学习参谋;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文件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提示;邀请专家辅导;负责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做好集体和个人学习成果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党的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要求

(一)坚持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

(二)坚持自学。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和“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等载体,进行深入学习思考。

(三)坚持集中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每次半天,全年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次,其中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中心组学习成员参学率不得低于90%。

(四)坚持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根据中心组组长提出的调查研究的任务,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抽出一定的时间,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基层对实际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撰写1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的方法。

(五)坚持做到学习签到本、学习记录本、学习笔记本“三本齐全”,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由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到,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主持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