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委机关学习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委机关干部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组织实施。
2.工作计划。委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应有系统地计划和安排。安排干部集中学习前,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共同负责拟定学习方案或计划,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党总支书记同意后组织开展。
3.工作责任。委机关各部室、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负责人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教育工作。委机关集中学习时,各部室、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应统筹协调好本部室工作,保证集中学习的参学率和干部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县有关政策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和专项工作部署精神等。
2.业务知识。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党纪法规知识,以及党的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
3.其他知识。以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基本内容,强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学习。同时,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系统学习有关方面的知识。
三、学习要求
1.坚持自学。自学内容由各部室和个人自行安排,鼓励机关干部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和“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等载体,进行深入学习思考。
2.坚持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半月确定一天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由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开展。
3.坚持开门办学。设立“休宁清风讲堂”,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业务骨干来委机关进行授课,同时提倡班子成员上党课、观看电教片、个人发言与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
每年适当安排外出学习,包括参加中央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本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参与办案学习、上挂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锻炼,等等。
4.建立考勤制度。委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签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报备。
5.注重学习成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运用所学知识,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学以致用、用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