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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其运行程序

发布日期:2020-09-28 09:10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按照省纪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休宁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现将确定的村级“小微权力”目录清单及运行程序公布如下。

1.发展党员:实行“两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2.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休农字[2018]1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3.村集体资源管理: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休农字[2018]1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4.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三委”会议(单笔3000元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单笔1万元以上)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休农字[2018]1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5.误工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方案: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休农字[2018]1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6.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两议两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休农监[201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7.村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实行“一议两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工程项目预算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实行“两议两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工程项目预算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休宁县规范村级微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休公管[2019]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8.宅基地审批: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休农水字[2020]6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9.重度残疾人护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休宁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民务字〔2020〕4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0.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办理:城乡低保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办理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休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保字〔2017〕155号)、《休宁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民救字〔2020〕48号)、《休宁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休政〔2016〕7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1.党务、村务公开: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党组织会议、村“两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休宁县村级“阳光四务”管理办法》(办字〔2015〕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2.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办理(协办):实行“一议”,即村“两委”会议。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休宁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3.林权证登记办理(协办):实行“一议”,即村“两委”会议。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1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协办):实行“一议”,即村“两委”会议。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休宁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7.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决议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脱贫攻坚大排查的通知》(皖扶办〔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8.扶贫对象精准退出: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决议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脱贫攻坚大排查的通知》(皖扶办〔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9.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决议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脱贫攻坚大排查的通知》(皖扶办〔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0.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调整:实行“两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和决议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1.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三委”会议和决议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休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休政〔2007〕5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3.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报: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两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休宁县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休医保〔2020〕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4.农村籍或居住在农村的退役军人困难申请:实行“一议”,即村“两委”会议。具体要求按照《休宁县省级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休退役军人[2019]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15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5.恢复悬挂光荣牌资格:其中退役军人为中共党员的实行“一议”,即党员大会;退役军人为群众的实行“一议”,即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具体要求按照《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休退役军人[2019]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6.自然灾害救助:实行“一议一公开”,即村“三委”会议和结果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休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休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