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璜尖乡原人大主席项振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8-04-20 16:33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4月18日,休宁县监委对璜尖乡原人大主席项振声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查清,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决定逮捕。这是《国家监察法》颁布后休宁县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经查,2012年至2016年4月,项振声在担任璜尖乡财政所所长、人大副主席兼政府单位出纳、璜尖香笋箬专业合作社会计和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项振声还存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3月12日,对项振声采取留置措施;4月17日,给予项振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18日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