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办公室副主任吴凌霄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休宁县委批准,中共休宁县纪委、休宁县监委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办公室副主任吴凌霄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凌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违反财经法规,虚列名目违规报销烟酒、土特产等费用,参与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超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将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贪污犯罪。
吴凌霄身为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贪污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休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凌霄开除党籍处分;由休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休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