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对休宁县溪口镇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休宁县溪口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以及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整改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摆放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休宁县溪口镇溪口花园3栋2单元301室。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1)溪口镇溪口花园南侧店面拐角处;(2)溪口镇政府大楼正门北侧;(3)溪口村村委会门口;(4)和村村委会门口;(5)祖源村村委会门口;(6)石田村村委会门口;(7)山培村村委会门口;(8)花桥村村委会门口;(9)中和村村委会门口;(10)江潭村村委会门口;(11)矶溪村村委会门口;(12)长丰村村委会门口;(13)冰潭村村委会门口;(14)杭溪村村委会门口;(15)碜溪村村委会门口。
(三)举报电话:18905598026。
(四)电子邮箱:ahhsxc3z@163.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欢迎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