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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02 15:38信息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4日,市委第四联动巡察组对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4月1日,市委第四联动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

1.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按计划推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8日、29日,2024年2月4日、4月28日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二是2024年4月28日印发《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于5月23日组织学习。三是《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书记审核后印发,先后组织学习17次。

2.针对“学习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8日、29日,2024年2月4日、4月28日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践行“忠专实”“勤正廉”锻造新时代过硬休宁政法铁军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研讨11次,班子成员参与研讨发言24人次。

(二)审判质效有弱项

3. 针对“审判质效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7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公司法》,行政庭全体干警先后8次参加最高院举办的“行政审判大讲坛”,学习相关行政审判实务。二是先后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党组书记对存在发改案件的法官进行集体谈话;加大法答网和案例库的使用检索力度,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进行强制检索,今年以来法答网上提问69个,报送案例17篇;应当纳入四类监管的案件已全部纳入;2024年6月11日修订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印发以来阅核裁判文书993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6次;每月对审判执行数据进行通报,今年以来我院所有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均处于或优于参考区间;为有效降低生效民事裁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4年4月起全院推行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三是2023年12月25日行政审判团队人员调整到位;行政条线相关指标均处于全市前列。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偏差

4.针对“诉前调解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21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收案1316件;2024年8月5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方案》,入驻海阳镇、万安镇、东临溪镇下辖11个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三是今年以来基层治理单位通过解纷码向本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28件;2024年5月金融纠纷公证调解中心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案件14件;充分发挥退休法官作用,返聘2名退休法官参与诉前调解。

5.针对“信访工作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23日、7月12日召开党组会,2024年6月29日召开全院干警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6月6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初信初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日常做好判后答疑,初信初访办理、有信必复工作。今年以来收到来信来访及交办件23件,办结23件。

6.针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书记员会议、全院干警会议和部门会议学习诉讼费交纳及退费相关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书记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6月18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付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全体书记员学习。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

7. 针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7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公司法》。二是今年以来受理破产案件11件,审结6件。每周三安排工作人员到县法治护航中心坐班,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邀请旁听庭审9次。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24年4月23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相关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审结强制清算案件2件,注销僵尸企业1家。三是完善涉企诉讼绿色通道,设立涉企纠纷专门窗口。今年根据最高院部署全面梳理历年来终本案件,受理执转破案件7件,审结6件。落实院领导走访企业、约见企业家机制。

(五)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

8.针对“干警对‘三个规定’理解把握不够透彻,主动报告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支部会议学习相关“三个规定”文件精神。二是分管领导对不会操作“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5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安排人员现场操作指导。三是每月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通报;将“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纳入《休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目前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9.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29日、2024年5月17日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精神。二是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牵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研究印发《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度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将年底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纳入年度计划。三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党风廉政领导小组、中心组成员等。四是2024年5月15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

10.针对“ ‘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1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二是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牵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研究印发《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度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将“一岗双责”五项规定动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遵照实施。三是2024年3月22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工作方案》,党组书记与其他6名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正职或副职就部门从事的工作进行廉政谈话。

(七)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11.针对“日常监督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驻院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休宁县纪委监委节日期间作风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手册》2次,先后开展假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2个,督促整改2个。二是对11辆公务用车在假日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了车辆运行轨迹,发现问题1个,督促整改问题1个。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党组会,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底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会4次,派员列席党组会5次,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会21次、派员列席党组会10次;今年以来列席审委会8次,监督18个案件;参与2起破产案件管理人选定等事项的监督。

12.针对“执纪问责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监督平台调取了车辆的行使轨迹,对问题进行了复核;督促院综合办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车辆管理规定等,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2023年11月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办结信访件1件。三是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底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2次,2024年以来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12次;参与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的线索核查问题跟班学习2轮次。

(八)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3.针对“无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28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二是已于2023年1月对不规范的加班补贴停止执行,对2021年7月以来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和法警执勤津贴已全部清退。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党组会,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底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会4次,派员列席党组会5次,2024年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会21次、派员列席党组会10次。

14.针对“财务报销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和部门会议学习相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二是缺失的附件已附于会计凭证后;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4月对今年以来的财务凭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未发现存在缺失凭证情形,我院将继续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每年开展1次财务内控检查,2024年4月已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5.针对“工会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19日召开院工委会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休宁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二是已对2020年开展的工会文体活动中违规发放的奖品进行清退。三是2024年5月13日修订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工会经费管理规定,规范相关活动奖品发放。

16.针对“工程款支付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3月联系施工单位,将提前支付的食堂装修质保金予以追回,待质保期满再予以支付,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2024年4月26日综合办召开部门会议学习工程规章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工程施工类项目合同的审核,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加强把关,严格按照合同,依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九)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有不足

17.针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28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2月6日印发《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2024年5月13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职责,截至目前已召开院长办公会10次。

18.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1月21日、2024年4月28日先后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39次,均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

19.针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月9日、4月7日、5月17日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2024年1月18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名班子成员全部到会;4名班子成员(不含1名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民主党派成员)全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召开的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今年以来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会议6次。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够实

20.针对“党组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党组会、总支委会、支部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将研究党建工作纳入《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今年以来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其中5月23日研究并通过《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7月18日研究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9月14日研究1名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21.针对“支部班子配备不齐”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总支委会、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二是分管领导对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2.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总支委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对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5月对2019年以来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23.针对“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总支委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制定2024年度党课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纪检组长到二支部讲党课1次,各支部书记已分别在所在支部讲党课;今年4月以来四个支部每月均召开支委会。三是分管领导对时任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将支部材料进行汇总归档,对2024年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务手册组织检查。

(十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2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提拔2名年轻干部担任党组成员,现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岁;提拔1名年轻干部任部门正职,3名年轻干部任部门副职,现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2岁,注重培养年轻法官,现法官队伍平均年龄45岁,45岁以下法官13人,占法官人数的54.17%。二是经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已于2024年1月配齐领导班子。三是2024年度招录公务员4人,目前已全部到岗。

25.针对“选人用人基础性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23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6月17日印发《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的规定》,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26.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会议和部门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严格执行《休宁县人民法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按照职务层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265次,严格会风会纪。四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县委开展的“1+7”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作风整治,开展谈心谈话244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落实巡察整改有差距

27. 针对“落实巡察整改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二是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以来院领导受理案件316件,结案274件。三是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机制,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7533598;邮政信箱:休宁县文昌东路4号,邮编:245400;电子邮箱:xnxfy20241127@126.com。


中共休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1月27日